2006年12月15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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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洞头法院审的交通事故损赔案赔得爽快、拿得通气?
秘诀就在把“马路冤家”的手牵在一起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洞法

  本报讯  经过调解,12月13日上午,洞头县北岙镇的褚某一次性从洞头法院审判人员手中接过赔偿款9万余元。这样,今年以来洞头法院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“零判决”的记录延续着。
  洞头法院今年有一组数字特别引人注意:1月份到现在,该院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8件,除1件还在审理之中,其他案件全部以调解结案。在此类案件上,洞头法院做活了调解文章,在调解过程中,法官总是不厌其烦地对双方当事人反复说理讲法,以促成双方和解。去年8月4日发生在洞头大桥桥头的出租车与洞头县检察院警用面包车相撞,导致检察干警六死一伤和两车严重毁损的特大交通事故,就充分体现出洞头法院法官的调解功力。
  这起特大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经交警部门多次调解,终因赔偿数额巨大以及各方对事故责任存在重大分歧而未果。死者家属和伤者都起诉到了法院。洞头法院受理后,首先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审理方案。在开庭审理之前,承办法官召集了各方人员,征求调解意见,与死伤者家属的座谈先后就有5次;走访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近20人次。同时,经办法官在摸清当事各方不同心理状态的基础上,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和心理攻略,最后将矛盾化解,使原、被告双方相逢一笑泯恩仇。洞头“8·4”特大交通事故案最终调解结案,6位死者家属和伤者总计获赔298.96万元,绝大部分赔偿款将于近期得到清偿。
  今年来,洞头县交通事故案件陡增,对此,法院出台了调解对策,推行交警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、庭前释法调解及各方协调调解三大调解举措。而调解结案让该院尝到的最大甜头则是执行难题的迎刃而解。据统计,很多交通事故案件在判决后面临执行难问题,而调解结案则大大提高了案件的实际履行数。该院今年已经调解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当庭全部履行的有10件,其余当庭部分履行。